114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即日起至7月23日受理申請。
一、核發名額:
- 一般名額:3名。
- STEM教育外加名額:2名。
二、受領期程:114年8月至115年7月止。
三、獎勵金額:每名每月核發新臺幣8,000元整,合計9萬6,000元。
四、申請資格:
- 取得修讀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資格之在學學生。
- 修畢教育專業課程應修學分數達8學分以上(轉入生則自轉入後起算達6學分以上),且其成績總平均達85分以上。
- 113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5分以上。
- 歷年操行成績總平均達82分以上,且在學期間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 STEM教育外加名額,僅限修習「應用數學系」師資生申請。
※以上平均分數小數點取到第2位。
五、甄選程序:
- 報名:申請人應於114年7月23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送達(寄達)第六項說明之應繳資料,逾期恕不受理申請。
- 初審:114年7月24日(星期四)前完成資格審查後,公告複試名單及面試時間。
- 複試:114年7月28日(星期一)上午11時依序進行複試-視訊面試。
- 公告:114年7月29日(星期二)公告錄取名單。
六、應繳資料:
應繳文件 | 數量 | 備註 |
1.申請文件檢核表 | 1份 | 如附加檔案 |
2.申請表 | 1份 | 如附加檔案 |
3.歷年成績單正本 | 1份 | 因應暑期期間,本期免繳,授權由本中心統一印製 |
4.個人操行及獎懲紀錄 | 1份 | 請至個人專區將「榮譽及活動紀錄」頁面列印後提供,需要呈現學生姓名及學號 |
5.本中心或師培系該年級「導師推薦函」 | 1份 | 因應暑期期間,受推薦人可請導師填寫後逕寄本中心信箱辦理 |
6.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 1份 | 以「經濟弱勢」資格申請者應提交,且證明應載有申請學生姓名。 |
7.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 1份 | 以「區域弱勢」資格申請者應提交,且證明應載有申請學生姓名。 |
七、受領本獎學金之學生,應於受領期間完成下列事項:
檢核事項 | 每學期 | 每學年 | |
1.通過教學實務能力檢測 | 至少1次 | V | |
2.完成師資生潛能組合測驗 | 3個 | V | |
3.擔任社會福利機構之服務志工 | 至少10小時 | V | |
4.擔任學習、經濟或區域弱勢學童之課業輔導或學習扶助志工 | 至少36小時 | V | |
5.參與教育專業相關研討會或工作坊(須事前經本中心認可) | 至少1次 | V | |
6.修習至少1門教育專業課程 | 至少1門 | V | |
7.提交學習歷程檔案 | 1份 | V |
八、注意事項:
- 符合本校《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作業辦法》第四條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區域弱勢之學生優先錄取,所占名額以核定名額30%為原則,未足額錄取時,得流用於一般生。
- 受領本獎學金之學生每學期均需進行審查並完成第七條所列事項,若未符合第七條規定,應依學生未符合之款數計算獎學金停發之月數,每一款停發一個月之獎學金。
- 受領期間有退學、休學、放棄或喪失師資生資格之情事者,僅得領取至發生事實之月份。
- 申請人所繳資料如有偽造、假借、塗改等不實情事,經錄取後發現者,應即撤銷錄取資格,其不法請領之獎學金,本校將予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