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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考試報考須知

【報名資格】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第3條,符合下列資格者,即可報名教師資格考試。

一、中華民國國民、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學生(不含陸生)。

二、具學士以上學位。

三,取得本校核發之『中等學校教師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已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發給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

另依同法第7條規定,應屆畢業之報考人,於報名時無法上傳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申請『暫准報名』

 


【報名應繳資格證明文件】

項目

尚未修畢職前課程之暫准報名生
已取得修畢證書之畢(結)業師資生
1.一年內正面脫帽彩色照片電子檔

報名時自行上傳圖檔(.jpg)

報名時自行上傳圖檔(.jpg)
2.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等)

報名時自行上傳圖檔(.jpg)

報名時自行上傳圖檔(.jpg)
3.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由本中心於放榜前統一造冊繳交

報名時自行上傳圖檔(.jpg)
4.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由本中心於放榜前統一造冊繳交

報名時自行上傳圖檔(.jpg)

5.其他文件(低收入戶證明、三個月內戶籍謄本等)

報名時自行上傳圖檔(.jpg) 報名時自行上傳圖檔(.jpg)

 

暫准報考生應於應考當年度7月初(依本中心當年度公告收件截止日期為準)繳交資格證明文件,本中心始得據以核發「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並造冊函送教師資格考試試務行政組辦理。未依按期繳交者,自始不具報考資格,考試無效。

※暫准報名生應繳交學位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 大學部、碩士班、博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應屆畢業生:繳交「學位證書影本」。
  • 碩士班及博士班在學生:繳交「大學以上學位證書影本」+ 「修畢碩博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證明」。

【注意事項】

報名方式:應考人須自行上網報名,報名程序請詳閱當年度簡章。

報名費用:新臺幣1,000元整。

簡章公告日期:每年3月下旬。

報名及繳費日期:每年4月中旬。

考試日期:每年6月中旬。

放榜日期:每年7月29日。

其他:

  • 手機號碼,務必正確且常用,並注意防火牆、垃圾信件,並取消不接收企業簡訊之限制,以免權益受損 。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報考人,其報名費得申請全免或減免。
  • 考生准考證及成績單有下載期限,請務必於期限內下載並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