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資格】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第3條,符合下列資格者,即可報名教師資格考試。
一、中華民國國民、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學生(不含陸生)。
二、具學士以上學位。
三,取得本校核發之『中等學校教師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已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發給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
另依同法第7條規定,應屆畢業之報考人,於報名時無法上傳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申請『暫准報名』。
【報名應繳資格證明文件】
項目 |
尚未修畢職前課程之暫准報名生
|
已取得修畢證書之畢(結)業師資生
|
---|---|---|
1.一年內正面脫帽彩色照片電子檔
|
報名時自行上傳圖檔(.jpg) |
報名時自行上傳圖檔(.jpg) |
2.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等)
|
報名時自行上傳圖檔(.jpg) |
報名時自行上傳圖檔(.jpg) |
3.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
由本中心於放榜前統一造冊繳交 |
報名時自行上傳圖檔(.jpg) |
4.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
由本中心於放榜前統一造冊繳交 |
報名時自行上傳圖檔(.jpg) |
5.其他文件(低收入戶證明、三個月內戶籍謄本等) |
報名時自行上傳圖檔(.jpg) | 報名時自行上傳圖檔(.jpg) |
※暫准報考生應於應考當年度7月初(依本中心當年度公告收件截止日期為準)繳交資格證明文件,本中心始得據以核發「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並造冊函送教師資格考試試務行政組辦理。未依按期繳交者,自始不具報考資格,考試無效。
※暫准報名生應繳交學位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注意事項】
報名方式:應考人須自行上網報名,報名程序請詳閱當年度簡章。
報名費用:新臺幣1,000元整。
簡章公告日期:每年3月下旬。
報名及繳費日期:每年4月中旬。
考試日期:每年6月中旬。
放榜日期:每年7月29日。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