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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能力門檻

【英語文專長師資生】

  • 102學年度起英語文專長師資生,需於結業前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簡稱 CEF)B2 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有效及格證書。
  • 證書無年限之限制,惟須包含聽、說、讀、寫 4 項檢測,如有缺漏仍須補足該項成績,取得證明後始得據以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

 


 

【日語專長師資生】

  • 108學年度起日語專長師資生,需於結業前取得日本語能力檢定試驗2級以上合格證明。
  • 證書無年限之限制,取得證明後始得據以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

 


 

【其他專長師資生】

  • 110學年度起推廣進修部且非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師資生,應於結業前取得符合相當於多益450分以上之英文相關考試檢定有效及格證書
    英文能力檢定測驗成績對照如本校教務處教務組公告之『相關英文能力檢定測驗成績對照表』;或擇一通過以下補救措施:
    ※大學部學生得修習密集英語(一)、(二)及格;碩博士班學生得修習「密集英語:聽說」、「密集英語:讀寫」課程及格。
    ※通過校內英檢會考。
  • 104至109學年非英語文專長師資生,需於結業前取得符合相當於多益450分以上之英文相關考試檢定有效及格證書)。
    如參加校外英文語文能力檢定而成績未達標準者,得擇一通過以下補救措施:
    ※大學部生得修習密集英語(一)、(二)及格;碩博士班學生得修習 「密集英語:聽說」、「密集英語:讀寫」課程及格。
    ※通過校內英檢會考。
  • 94至103學年度非英語文專長師資生,需於開始教育實習前取得符合相當於多益380分以上之英文相關考試檢定有效及格證書。
  • 證書無年限之限制,取得證明後始得據以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