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助單位:教育部
二、補助對象:依師資培育法規定實際修習教育實習者,由本中心按月撥付。
三、補助金額: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0,000元為原則,教育部得視實際情況酌予增減。
四、補助期程:每年二月至七月及八月至翌年一月,至多支領六個月。
五、補助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