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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獎助金

一、獎助單位:教育部

二、補助對象:依師資培育法規定實際修習教育實習者,由本中心按月撥付。

三、補助金額: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5,000元為原則,教育部得視實際情況酌予增減。

四、補助期程:每年二月至七月及八月至翌年一月,至多支領六個月。

五、補助限制:

  • 受補助者,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 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十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
  • 中止實習者,應停止補助。但其重新申請實習後,得申請未曾受領補助之月份。
  • 延長實習之月份,不予補助。
  • 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得同時請領。

六、備註:本補助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