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發名額:
二、受領期程:114年8月至115年7月止。
三、獎勵金額:每名每月核發新臺幣8,000元整,合計9萬6,000元。
四、申請資格:
五、甄選程序:
六、應繳資料:
應繳文件 | 數量 | 備註 |
1.申請文件檢核表 | 1份 | 如附加檔案 |
2.申請表 | 1份 | 如附加檔案 |
3.歷年成績單正本 | 1份 | 因應暑期期間,本期免繳,授權由本中心統一印製 |
4.個人操行及獎懲紀錄 | 1份 | 請至個人專區將「榮譽及活動紀錄」頁面列印後提供,需要呈現學生姓名及學號 |
5.本中心或師培系該年級「導師推薦函」 | 1份 | 因應暑期期間,受推薦人可請導師填寫後逕寄本中心信箱辦理 |
6.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 1份 | 以「經濟弱勢」資格申請者應提交,且證明應載有申請學生姓名。 |
7.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 1份 | 以「區域弱勢」資格申請者應提交,且證明應載有申請學生姓名。 |
七、受領本獎學金之學生,應於受領期間完成下列事項:
檢核事項 | 每學期 | 每學年 | |
1.通過教學實務能力檢測 | 至少1次 | V | |
2.完成師資生潛能組合測驗 | 3個 | V | |
3.擔任社會福利機構之服務志工 | 至少10小時 | V | |
4.擔任學習、經濟或區域弱勢學童之課業輔導或學習扶助志工 | 至少36小時 | V | |
5.參與教育專業相關研討會或工作坊(須事前經本中心認可) | 至少1次 | V | |
6.修習至少1門教育專業課程 | 至少1門 | V | |
7.提交學習歷程檔案 | 1份 | V |
八、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