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即日起至7月23日受理申請。
一、核發名額:
- 一般名額:2名。
- STEM教育外加名額:2名。
二、受領期程:115年8月至116年1月止。
三、獎勵金額:每名每月核發新臺幣8,000元整,合計9萬6,000元。
四、申請資格:
- 取得修讀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資格之在學學生。
- 修畢教育專業課程應修學分數達8學分以上(轉入生則自轉入後起算達6學分以上),且其成績總平均達85分以上。
- 114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5分以上。
- 歷年操行成績總平均達82分以上,且在學期間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 STEM教育外加名額,僅限「數學專長」師資生申請。
※以上平均分數小數點取到第2位。
五、甄選程序:
- 報名:申請人應於115年7月23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將第六項說明之應繳資料電子檔寄達承辦人信箱(jl@ulive.pccu.edu.tw),逾期恕不受理申請。
- 初審:115年7月27日(星期一)前完成資格審查後,公告複試名單及面試時間。
- 複試:115年7月28日(星期二)上午10時依序進行複試-視訊面試。
- 公告:115年7月29日(星期三)公告錄取名單。
六、應繳資料:
| 應繳文件 | 備註 |
| 1.申請表word檔及PDF檔 各 1 份 | 格式如附加檔案,PDF檔應為簽名後掃描檔(可為手寫字跡之電子簽名) |
| 2.申請表上所列教育服務學習歷程佐證資料PDF檔 | 請依序排列並合併為單一PDF檔 |
| 3.個人操行及獎懲紀錄PDF檔 | 請至個人專區→榮譽及活動紀錄頁面產出紀錄(需能檢視學生姓名及學號) |
| 4.本中心或師培系該年級「導師推薦函」PDF檔 | 因應暑期期間,受推薦人可請導師填寫後逕寄指定信箱辦理 |
| 5.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反面PDF檔 | 以「經濟弱勢」資格申請者應提交,且證明應載有申請學生姓名 |
| 6.國民身分證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反面PDF檔 | 以「區域弱勢」資格申請者應提交,且證明應載有申請學生姓名 |
七、受領本獎學金之學生,應於受領期間完成下列事項:
| 檢核事項 | 每學期 | 每學年 | |
| 1.通過教學實務能力檢測 | 至少1次 | V | |
| 2.完成師資生潛能組合測驗 | 3個 | V | |
| 3.擔任社會福利機構之服務志工 | 至少10小時 | V | |
| 4.擔任學習、經濟或區域弱勢學童之課業輔導或學習扶助志工 | 至少36小時 | V | |
| 5.參與教育專業相關研討會或工作坊 | 至少1次 | V | |
| 6.修習至少1門教育專業課程 | 至少1門 | V | |
| 7.提交學習歷程檔案 | 1份 | V | |
八、注意事項:
- 符合本校《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作業辦法》第四條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區域弱勢之學生優先錄取,所占名額以核定名額30%為原則,未足額錄取時,得流用於一般生。
- 受領本獎學金之學生每學期均需進行審查並完成第七條所列事項,若未符合第七條規定,應依學生未符合之款數計算獎學金停發之月數,每一款停發一個月之獎學金。
- 檢核事項5所列工作坊,應事前經本中心認可後始得參加(依教育部115年6月26日臺教師(四)字第1152601580Y號函示,參與教育部「人權教育(含轉型正義)教案徵件競賽」活動,參與教案指導會議及投件徵選者,可分別抵免檢核項目3及檢核項目5。
- 受領期間有退學、休學、放棄或喪失師資生資格之情事者,僅得領取至發生事實之月份。
- 申請人所繳資料如有偽造、假借、塗改等不實情事,經錄取後發現者,應即撤銷錄取資格,其不法請領之獎學金,本校將予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