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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即日起至7月15日受理申請。

一、核發名額:3名。

二、受領期程:113年8月至114年7月止。

三、獎勵金額:每名每月核發新臺幣8,000元整,合計9萬6,000元。

四、申請資格:

  • 取得修讀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資格之在學學生
  • 修畢教育專業課程應修學分數達8學分以上(轉入生則自轉入後起算達6學分以上),且其成績總平均達85分以上
  • 112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5分以上
  • 歷年操行成績總平均達82分以上,且在學期間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 未領取教育部核發之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惟低收入戶學生之獎助學金不在此限。
    ※以上平均分數小數點取到第2位。

五、甄選程序:

  • 報名:申請人應於113年7月15日(一)前完成報名,逾期恕不受理申請。
  • 初審:113年7月17日(三)前完成資格審查後,公告複試名單及面試時間。
  • 複試:113年7月19日(五)上午10時依序進行複試-視訊面試。
  • 公告:113年7月22日(一)公告錄取名單。

六、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opRK79bKt1h2Ka6d8

七、受領本獎學金之學生,應於受領期間完成下列事項:

檢核事項 每學期    每學年   
1.通過教學實務能力檢測 至少1次   V
2.完成師資生潛能組合測驗 3個   V
3.擔任本校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服務志工 至少10小時 V V
4.擔任學習、經濟或區域弱勢學童之課業輔導或學習扶助志工 至少36小時   V V
5.參與教育專業相關研討會或工作坊(須事前經本中心認可) 至少1次 V V
6.修習教育專業課程 至少1門 V V
7.提交學習歷程檔案 1份 V V

八、注意事項:

  • 符合本校《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作業辦法》第四條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區域弱勢之學生優先錄取,所占名額以核定名額30%為原則,未足額錄取時,得流用於一般生。
  • 受領本獎學金之學生每學期均需進行審查並完成第七條所列事項,若未符合第七條規定,應依學生未符合之款數計算獎學金停發之月數,每一款停發一個月之獎學金。
  • 受領期間有退學、休學、放棄或喪失師資生資格之情事者,僅得領取至發生事實之月份。
  • 申請人所繳資料如有偽造、假借、塗改等不實情事,經錄取後發現者,應即撤銷錄取資格,其不法請領之獎學金,本校將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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