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臺教師(二)字第1070228135號
主旨:貴校請釋本期實習學生108年1月19日是否需到班一案,復 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校107年12月24日OOOOOO號函。
二、考量108年1月19日補班係配合108年2月8日之彈性放假,倘 本期實習學生因應教育實習機構之需求,於當日補班,則得於108年1月31日實習結束前,擇期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