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釋本期實習學生108年1月19日是否需到班一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臺教師(二)字第1070228135號

主旨:貴校請釋本期實習學生108年1月19日是否需到班一案,復 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校107年12月24日OOOOOO號函。

二、考量108年1月19日補班係配合108年2月8日之彈性放假,倘 本期實習學生因應教育實習機構之需求,於當日補班,則得於108年1月31日實習結束前,擇期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