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教育實習課程且通過本年度(110)教師資格考試的同學請注意
教師證書核發辦法業於107年10月16日修正,為協助你取得教師證書,請按下列說明辦理:
一、請參照「教師證書申請書填寫說明.pdf」填妥「教師證書申請書.docx」,填寫時務必詳閱填寫說明,尤其是英文姓名的寫法,務必正確,不確定的欄位可留空,由中心檢核後代填,但申請表最下方的申請人欄位務必簽名或核章。
二、請依教師證書申請書上所載,將相關佐證資料影本放置於申請書後,影本務必以A4大小印製,並於空白處註記「與正本相符」+簽章,相關說明如下:
- 學士以上學位學歷文件:請提供你報名資格考試時所填學位證書影本。
- 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文件或同意(抵)免教育實習證明:採用先實習後檢定者,本項免附。
- 修畢幼兒園或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1)為實習完成後中心所核發之修畢證書,務必雙面列印。
(2)若為102年度以前取得修畢證書者,因背面並未載有修課明細,需另外繳交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學分證明書等相關資料正反面影本。
(3)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另需檢附教育部核定公函影本等文件。
- 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影本:為因應改發雙語證書,需提供有效護照,護照效期應超過3個月以上。若護照到期,或並未持有護照,可改以最高學歷之雙語或英文學位證書替代之。但請特別注意,若您是以學位證書來申辦教師證書,但未來您的護照上所載英文姓名與教師證書上所載不同,更正時,需自費500元換證,故提供資料時,請務必確認英文姓名是否無誤。
- 其他:若有更名等情事,致與上述需檢附之證明書上所載並行不同者,需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1份。
三、為配合教育部規定之送審作業期間,請您擇一時程提交佐證資料,於限期內郵寄或親送資料至本中心辦理,謝謝!
- 若於8月30日(一)前寄達或送達教師證書申請文件者,中心預計9月初協助完成校內審查後送出申請,10月核發教師證書,採用本方案之教師,其教師證書所載日期將統一壓印為110年8月1日,不會影響獲聘擔任教職後,提敘薪級及年資採計等相關權益。
- 若於8月31日(二)至9月22日(三)期間提交申請文件者,中心預計9月30日前協助完成校內審查後送出申請,11月核發教師證書。採用本方案之教師,其教師證書所載日期將統一壓印為110年8月1日,不會影響獲聘擔任教職後,提敘薪級及年資採計等相關權益。
- 若於9月23日(四)以後提交申請文件者,則預計於11~12月核發教師證書,每晚一個月,取證時間會再加一個月,以此類推。採用本案之教師,教師證書核發日則依本校向教育部提送教師證書申請之送件日為核發日期。
四、本校本校行政人員上班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30分;每年7、8兩月逢星期五不上班,下午提前於4時下班;如欲親送,請事先與中心聯繫,謝謝!如以郵寄方式,寄件地址為「11114臺北市士林區華岡路55號」,收件人「中國文化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如有填報問題,請盡速與本中心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