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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1期「師資培育助學金」即日起至7月31日受理申請!

114年第2期師資培育助學金即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請請有意申請的同學,請於受理時間內上網填妥《師資培育助學金申請表》,並上傳相關附件,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資訊如下:

一、獎助名額:依教育部核定人次及完成媒合人數為準,並以家境清寒學生優先錄取。

二、獎助金額:每月4,000元。

三、獎助期程:114年8月至115年1月。

四、申請對象: 本校全體在學師資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成績優異生:

  • 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總名次居全系所(組)同年級人數前30%以內者。
  • 113學年度第1學期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
  • 未受申誡處分三次以上或記過以上處分。

(二)清寒優秀生:

  • 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總名次居全系所(組)同年級人數前40%以內者,或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者。
  • 113學年度第1學期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
  • 具戶籍所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申請補助之學期持有就學貸款證明。
  • 未受申誡處分三次以上或記過以上處分。

五、服務時數及內容:

(一)服務時數每月20小時,服務時數總計120小時其中義務課輔導總時數應達60小時以上

(二)服務學習之內容及優先順序如下:

  1. 輔導學習弱勢、經濟弱勢或區域弱勢學童課業
    (1)至中等學校、與本校合作之社區等相關非營利單位進行義務課輔,且服務學習時數不得低於總服務學習時數50%。
    (2)弱勢課輔機構得採由中心協助媒合或自覓服務機構兩種方式辦理。
     ※媒合機構:由中心依據合作機構提供之學科需求、時段及地點協助師資生進行媒合,雙方合意後,始得前往服務。
     ※自覓機構:申請人應自覓符合前項之單位課輔機會,並於報名時一併提交「自覓服務學習機構申請表(如附件)」,經本中心同意後始能前往服務。
  2. 參與教育服務
    (1)參加慈善團體相關公益志工、行政機關舉辦大型活動志工、協助中等學校舉辦校園活動、寒暑期營隊活動或教師甄選活動等。
    (2)本項服務項目及地點,應事前經本中心同意後始能前往服務。
  3. 協助行政服務
    (1)協助本中心相關活動辦理及行政工作。
    (2)有特殊情形,並經中心同意後,得於校內其他單位協助行政服務工作。

六、備註:

(一)受領助學金師資生於114學年度第1學期需至少選修一門教育專業課程,並於按期繳交執行服務成果報告。

(二)受領助學金所進行之義務輔導學童課時數,不得同時採計為實地學習時數。

(三)受領助學金師資生如有特殊困難及家庭發生急難時,得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經會議審查通過後,得減列服務學習時數。

(四)若於受領期間辦理休學、放棄教育學程、違反校規、破壞校譽或有重大疏失,取消其受領資格。

(五)若有任何疑問,可來信或來電向本中心洽詢,信箱:jl@ulive.pccu.edu.tw;電話:02-2681-0511#43705。

 

~歡迎各位同學踴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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