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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實習學生跨區教育實習作業要點

中國文化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實習學生跨區教育實習作業要點

103.10.08 103學年度第1次教育實習工作小組會議通過
104.03.04 103學年度第2次教育實習工作小組會議通過
104.12.28 105學年度第1次教育實習工作小組會議通過

一、 依據本中心教育實習輔導辦法第五條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 實習學生應於每年度公告限期內提送實習申請相關資料及跨區申請書(含佐證),由本中心邀集實習業務相關師長審查通過後,始得跨區實習。

三、 本校畢結業實習學生,具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得申請跨區教育實習。

(一) 家庭清寒者(出具低收入戶證明)。

(二) 父母(申請人為唯一照顧者)、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罹患重大傷病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出具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證明或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戶籍謄本)。

(三) 配偶不在本校實習輔導範圍內生活或任職者(出具工作證明及戶籍謄本)。

(四) 家住災變地區者(出具受災戶證明)。

(五) 開始實習前三年,曾於申請之跨區教育實習機構擔任相關教職至少一學期者(出具該校在職證明或聘書)。

(六) 申請之教育實習機構為本校教育學院簽訂「地方教育合作備忘錄」之合作學校。

(七) 除上列各款之外,確有跨區教育實習必要者(出具相當於上列各款佐證資料),得由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實習工作小組認定之。

四、 因跨區實習產生之指導教師到校指導或訪視費用,應由申請人自行負擔,如交通費、膳雜費及住宿費等。

五、 本作業要點經教育實習工作小組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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