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4.24 師資培育中心暨教育學系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聯合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3.04.29 教育系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04.29 師資培育中心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中心會議通過
一、 為強化師資生實務教學能力,促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與教學現場連結及應用,銜接教育專業課程與專門課程,本校依據教育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訂定本校「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實地學習時數認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凡本校103學年度起開始修習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師資生,於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需至高級中等學校或國民中學進行見習、試敎、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等至少54小時。
三、 有關實地學習時數認定權責單位,本校師資培育學系之師資生實地學習時數由師資培育學系認定;非師資培育學系之師資生實地學習時數由師資培育中心認定。
四、 實地學習認定範疇包括正式課程與非正式課程,範圍如下:
(一) 正式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內容包括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等,均可納入實地學習時數,授課教師必須事前規劃實地學習時數與內容,明列於課程大綱中,並於課程結束後由授課教師核給時數,始可採計為實地學習時數。
(二) 非正式課程:
五、 實地學習時數認定程序:
(一) 本校學生取得師資生資格後,始得進行實地學習,且以無償服務為原則。
(二) 實地學習時數之認定期程可於一學期集中或分散至多個學期完成,師資生須於修畢教育專業課程前完成實地學習至少54小時,始能參與教育實習。
(三) 本校師資生完成學習時數,將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明列「實地學習時數已達54小時」,以符合教育部規定,超過54小時之實地學習時數則不予認列。
六、 本要點相關作業之書件格式,由師資培育中心訂定之。
七、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辦理。
八、 本要點經師資培育學系及師資培育中心之課程委員會議、系務/中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