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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申請以「暫准報名」方式報考資格考試說明。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臺教師(二)1080053947號

主旨:有關就讀研究所應屆畢業生申請以「暫准報名」方式報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補充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108年4月2日臺教師(二)字第1080044513號函,諒達。

二、依前函,各校如有就讀研究所碩博士學生,得以大學畢業證書及「當學年度完成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不含論文學分)」據以檢核後,暫准報名,並於考試放榜日十日前報送名冊內報考人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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