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臺教師(二)字第1070038496號
主旨:有關經107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以下簡稱本檢定考試)通過應考人,擬參加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教師甄試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按本檢定考試訂於本(107)年4月16日(星期一)放榜,採電子榜單方式公告於本檢定考試專屬網站(網址:https://tqa.ntue.edu.tw),教師證書由本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核發作業。
二、為兼顧本檢定考試通過應考人於後續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可能參加各校教師甄試需要,建請貴府(局)及所屬學校辦理教師甄試作業時,同意各該應考人得以本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暨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等方式切結報名,報名截止時間並設於107年4月16日放榜日之後。另為避免影響前述以切結方式甄選錄取人員於學年開始獲聘之權益,案內切結截止期間請最晚以本(107)年7月31日止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