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臺教師(二)字第1050051587號
主旨:有關通過105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 定考試(以下簡稱本檢定考試)應考人擬參加教師甄試一案 ,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18日臺教師(二)字第1050051587號函所示,105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業於本(105)年4月14日放榜,榜單公告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專屬網站(網址:https://tqa.ntue.edu.tw),教師證書由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核發作業。
為兼顧應考人於教師證書核發期間參加教師甄試之需求,教育部建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及所屬學校辦理教師甄試得以本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暨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切結報名。
另為避免影響以切結方式甄試錄取人員於學年開始獲聘之權益,案內切結期間以本年7月31日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