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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教育學院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

中國文化大學教育學院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

93.05.12. 本校教育學程中心會議通過
93.06.02. 本校第一五五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93.09.01本校第一五五七次行政會議第一次修訂通過
93.10.13教育部台中()字第0930124311號核定

第一條 中國文化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培育中等學校及幼教師資,依據大學法第十一條第三項、師資培育法第五條、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第二條,及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設立「中國文化大學教育學院師資培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為配合國家教育政策、社會需要及本校辦學理念而設置,其任務如下:
(一)培育中等學校及幼稚園師資。
(二)辦理地方教育輔導。
(三)辦理中學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
(四)辦理教育實習課程輔導。
(五)創新教學理念與實務。
(六)推動教育相關問題之研究。

第三條 本中心負責本校教育學程之課程安排、教學與本校教育實習課程輔導事務,並進行教育研究、教育推廣及其他相關行政事宜。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本中心業務,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兼任之;並置五名以上與任教學科專長相符之專任教師,且得置助教及職員若干人,辦理相關業務。

第五條 本中心得設置諮詢委員會,由中心主任自本校專任教師中推薦,報請院長聘任之。由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於必要時開會,提供本中心重大業務發展計畫及意見。

第六條 本中心得設置教育實習指導委員會,由院長籌組之。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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