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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請釋中等學校實地學習時數認定一案。

一、復貴校104年10月16日OOOOOO號函。

二、為強化師資生教育專業課程與任教學科專門課程銜接並轉化於實際教學過程的能力,明確規範各師資培育大學應輔導師資生至擬任教類科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見習、 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至少54小時 ,以提升未來教師實務教學能力。

三、本部於102年6月17日發布「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其中本要點第4條第7項規定略以,各大學規劃各類科教育專業課程應包括至擬任教類科實地學習,提供師資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見習、試教 、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其應經各大學 認定其內容符合教育專業知能至少54小時,以強化師資生 實務教學能力,先予敘明。

四、綜上,實地學習係為提升師資生未來擔任教師實務教學能 力,爰如擬任教之教育階段別為中等學校,學校於師資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提供相同教育階段之見習、試教 、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等,並經學校認定其內容符合教育專業知能。

五、所提「特殊教育導論」課程,安排師資生到中、小學以及其他特殊教育機構進行實地學習,得否認定為「中等學校實地學習54小時」乙節,如擬認定為中等學校實地學習時數,應至「中等學校」進行上開說明四活動,並經學校認定其內容符合教育專業知能為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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