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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1學年度起《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所載選修規定補充說明。

各位同學好

  有鑑於第二階段選課開始至今,有多位111學年度之後取得師資生資格的同學詢問必修是否可以當選修用,所以助教在這邊補充說明一下,為強化本校師資生專業素養,增加其適性且多元之專業能力,111學年度起刪除「教育基礎課程及方法學課程必備科目超過要求學分數時,可列為選備學分」之規定此外,學分表上亦另有規定,選備最低學分數為9學分

  因此,同學在選課時,教育專業課程的選修部分,麻煩基礎學至少選1科(2學分)、方法學至少選1科(2~3學分),實踐學要至少選2科(4學分)。如果您方法學選修是修特殊教育導論,那你的必修9科(17學分)+選修4科(9學分)會剛好26學分。如果沒有修特教,那還要再任選1科選修,變成必修9科(17學分)+選修5科(10學分),才會符合每類最低要求學分數及選備總學分數。

  此外,若你有多修必修學分,還是可以當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使用,但是不會納入選修最低9學分中計算。

  如果有任何選課問題,都歡迎同學到中心洽詢,預祝各位同學修業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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