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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第2次資格考試應考人擬參加教師甄選一案。

發文日期:108年6月3日

發文字號:臺教師(二)1080081954號

主旨:有關通過108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第2次考試(以下簡稱本資格考試)之應考人,擬參加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教師甄選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108年5月31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33914A號函,通過旨揭資格考試且已完成教育實習之應考人,其教師證書由本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核發作業,發證日期統一訂為108年7月31日。

二、旨揭考試業於108年6月1日(星期六)舉辦,訂於108年7月29日(星期ㄧ)放榜,採電子榜單方式公告於本資格考試專屬網站(網址:https://tqa.ntue.edu.tw),成績複查結果訂於108年8月15日(星期四)提供查詢。

三、為兼顧旨揭考試通過應考人於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參加教師甄選(包括代理教師甄選)之需要,建請貴府(局)及所屬學校辦理教師甄選作業時,同意旨揭應考人得以本資格考試通過證明(如成績單)及載明完成教育實習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等方式先行切結報名,教師證書後補。另為避免影響前述以切結方式甄選錄取人員於學年開始獲聘之權益,案內切結截止期間,請最遲以108年10月31日止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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