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選課注意事項,敬請各位同學相互轉知。

各位同學好

  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一階段選課時間為113年6月24日上午9時至113年6月29日上午7時(具優先選課權身份者,每日上午9時至隔日上午7時得進行選課;未具優先選課權身份者,每日下午1時至隔日上午7時選課)選課前請各位同學詳閱下列說明,並依各年級規定日期上線選課,避免影響自身權益,謝謝。

※本校教務處公告之「113學年度第1學期選課相關注意事項

※113學年度教育學程新生,於第一階段期間可先參考本公告進行選課規劃。中心會擇期召開新生課程說明會,詳細說明教育學程相關修業規定,再麻煩新進同學隨時留意公告及通知信。謝謝~

一、部分無教室課程上課及地點說明如下,其餘科目按選課系統公告時段地點上課為原則:

  • 語文領域英語教材教法-上課地點為「大孝館715教室」。
  • 藝術領域表演藝術教材教法-上課地點為「大孝館715教室」。

 

二、選課相關注意事項:

(一)教育專業課程修業規定:

  • 本校中等學校師資類科之教育專業課程修業最低學分數為26學分,並且需要符合各類課程最低修習科目數。修業年限至少2年,即四學期應有修習並取得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之事實,且不含寒、暑修課程。每學期應修習2~10學分;如師資生已修滿主系所畢業學分者,得申請超修2~4學分
  • 「教學原理」或「課程發展與設計」為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之先修科目,「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為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之先修科目。因此,未修畢修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者,不得選修第2學期所開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
    惟部分專長之分科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為隔年開課(如社會領域歷史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語文領域英語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因此,修業第一年如為大三或四者,得採併修辦理。
  • 修業第一年第一階段選課期間,不得選修「教學科技與運用」,第二階段選課期間若還有名額,才可以選修此課程。其餘必選修課程,符合前一項要求時,均可按需求選課。
  • 教育專業課程以規劃離校或取得修畢證明書當學年向前推算10年以內所修習之科目及學分為限 ,超過10年之成績均不予承認。
  • 111學年度起《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所載選修規定補充說明,請參閱“2023/09/14補充說明”公告。

 

(二)“跨系”選修本校師資培育學系所開教育專業課程:

  • 因工作或衝堂者,無法選修本中心所開教育專業課程,有必要申請跨修教育學系所開課程者,請於第二階段選課結束前填妥「跨修教育學系教育專業課程申請表」,簽名後併同「當學期課表」或「佐證資料」送交本中心審查,逾期恕不受理。
  • 資格審查通過,並經本中心及教育學系同意後,中心將於第二階段選課結束後次日,造冊提送教務處教務組辦理學分性質更正作業。學分更正完成後,如衍生學分費,請至學生專區下載繳費單後完成繳費作業。

 

(三)“跨校”選修他校師資培育中心所開教育專業課程:

  • 因工作或衝堂,且無法選修本中心或跨修教育系所開課程者,建議於開學前提出「報告書(無指定格式,但本人需簽章)」,報告書中請述明需跨校修課之原因,併同他校「課程大綱」向中心申請,經本中心審核同意後,始得可依本校教務處公告之「校際選課流程」辦理校際選課,辦理時程則依應對方學校受理跨校申請時間辦理。
  • 惟因應系所課程及師資規劃,以及師資生當年度畢業生人數等,部分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課程採隔年開課(112學年度歷史、英文、體育及數學不開課)。如112學年度有修習之需求者,得以申請校際選課方式辦理,此類課程免提報告書。
    開課學校得參照教育部111年6月28日公告之「111學年度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專門課程一覽表」,查詢有培養相同任教學科之學校後,電詢該校師資培育中心是否受理外校學生選修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課程。如蒙該校同意,再按對方學校受理跨校申請時間辦理。

 

(四)“退選倫理課程”加選教育專業課程:

  • 如同學規劃加選之教育專業課程,與系上所開「中華文化專題」衝堂時,可填寫「倫理課程重補修/加退選申請表 」,經導師、系主任及院長簽准同意後,於選課期間送交教務處教務組申辦,即可採選教務處所開之中華文化專題之方式,退選系上的中華文化專題。

 

(五)“超修”教育專業課程學分:

  • 依本校教育學程修讀辦法第第十條規定,修習教育學程師資生,每學期修習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數上限為10學分。如師資生已修滿主系所畢業學分者,經主系所及本中心審核通過後,得申請每學期加修1至2科教育專業課程學分。
  • 符合前項資格且有意超修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者,請於第2階段選課結束前,填妥「教育專業課程加修申請表」,併同「當學期選課清單」及「歷年成績單」,提送就讀系所審查確認已修畢系所畢業學分,再經本中心確認通過後,始得採計加修科目之學分數。

 

三、學分費繳費相關注意事項:

  • 修習教育學程課程,應另繳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費“1學分1325元。 延畢生(不論大學部或研究所)須於學校規定之延畢生註冊時間內繳交註冊費。
  • 延畢生單學期選修學分超過9學分(系所+專門+教育專業),須繳交全額學費,但不需要另外再繳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費。此外,校際選課之學分不會併入9學分計算。
  • 非延畢生於每學期末第一階段選課(預選下學期課程)確定後,會計室會將應繳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費列於「註冊繳費單」內,請同學於學校規定之繳費日期期限內繳費(至ATM轉帳或至中國信託銀行繳);第二階段選課期間加選教育專業課程後,會計室會再補列繳費單;若有退選教程課程,會直接退費至同學登錄於專區中心銀行帳戶內。 

 

敬請各位同學協助轉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