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1.06 9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育學系暨師資培育中心系務會議通過
103.09.17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中心會議通過
1. 本中心館藏圖書資料專供本校教育學院教育系及師資培育中心師生參考之用。
2. 使用及借閱本中心圖書資料,不得污損、破壞及擅自攜出,閱畢請放回原處,切勿隨意置放,違者需賠償及凍結借閱權利。
3. 借用人借用圖書資料時,應確實填寫圖書資料借還登記簿,經中心人員清點並同意後方可借出。 惟以校友身分借閱者,需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元整,俟圖書資料歸還後,始發還保證金。
4. 官方圖書、最新一期期刊、指定參考書及珍貴圖書概不外借。
5. 教師、學生、實習生及校友借出冊(片)數及期限規定如下:
(1) 借用冊數:教師以30冊(片)為限,校友、學生及實習生以5冊(片)為限。
(2) 借書期限:教師為8週、校友及實習生為4週、學生為2週。
6. 借閱期滿,得續借一次,惟所借圖書資料已逾借閱期限,則不得辦理續借。
7. 凡辦理借閱之圖書資料,借閱人應於準時歸還,借閱圖書資料逾期未按時歸還者,每冊(片)每逾一日應付逾期滯還金新台幣2元整(不含例假日),每冊(片)滯還金上限為該書籍資料購買金額。
8. 借閱人未還清圖書資料,或未繳清逾期滯還金者,不得再次借閱,亦不得辦理離校、離職手續。
9. 借出圖書資料如有遺失、汙損或毀壞等情事,借閱人應重新購買同一版本新書賠償。 無法購買同一版本或是絕版之書圖時,經本中心同意後可以較新版本書籍替代之。 如為光碟資料,則須賠償燒製工本費用。
10. 本中心借出圖書資料如遇清點、裝訂或必要時,得隨時索回。
11. 本要點經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