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好
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4日臺教師(四)字第1132603006號函示、為確保校園運作順利、維護教職員生身體健康無虞,教育部將113年8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修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 兒園教育實習之實習學生,納入流感疫苗施打補助對象。。
因部分縣市流感疫苗補助對象已包含實習學生,若實習機構已將實習學生納入接種名冊,請同學優先選擇與實習機構一同接種。
若學校未將實習學生納入各校縣市政府流感疫苗施打名單,但同學本身有意願接種流感疫苗,同學可自行至醫療院所接種自費流感疫苗,並於113年11月1日(星期五)返校繳回『接種流感疫苗費用明細收據』,該收據應明確載有施打人姓名、疫苗名稱、費用、醫療院所核章等資訊。
收件截止日後,中心會統一造冊向教育部申請補助,教育部撥款後再由轉發各位同學帳戶。如有意申請補助之同學,請務必按時繳件,逾時不候。謝謝各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