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實習9月份返校研習注意事項!

本學期第一次教育實習返校研習將於113年9月6日(星期五)辦理,在此提醒下列注意事項:

一、本學期返校研習日程表詳如附件,9月份返校研習說明如下:

  • 報到地點為大孝館6樓6242多功能教室外,中午有提供午膳,茹素(鍋邊素或全素)或不用餐之同學,請於知9月2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回報本中心
  • 如返校時程有所異動,會另行公告,因9月份返校需收繳相關費用,請同學備妥零鈔,提早到校辦理,不要壓在8點30分準時到校唷!!
  • 返校研習應準時參加,並注意個人服裝儀容,遲到1小時者視同無故未到,並列入紀錄。
  • 下午分組座談時間及地點,由各組實習指導教師自行公告,請依各組公告為準

二、費用繳交:

  • 實習輔導學分費:共4學分,總計5300元,請務必於返校當日上午繳清,再由本中心統一收齊後再送交會計室辦理繳費作業。如當日不克前來,一定要委託他人代繳,未繳交實習輔導學分費者,視同放棄實習。
  • 學生平安保險費:採自由參加,每人一學期285元。因實習學生無公保或勞保,所以可向本校投保“學生平安保險”,其「費用、保障」與一般學生平安保險完全一樣。惟本校研究所新生或是具碩士身分未辦理休學者,學雜費及涵蓋學生平安保險者,請勿重複辦理。如不需投保,請繳交「學生團體保險放棄投保聲明書(家長簽章欄位免簽)。

三、本次返校應繳資料或作業如下:

  • 「教育實習計畫」:教育實習計畫上所列相關人員簽核欄位務必完成簽核(除實習指導教師外),返校當日由中心統一收件並轉交實習指導教師簽核後,中心掃描備查後發還。本計畫上所載教學、導師及行政實習輔導教師應正確,此名冊將作為後續核發實習輔導教師指導費之佐證。
  • 「木頭印章」:為核發教育實習獎助金,請同學於本次返校時授權提供本人印章,俾便本中心協助按月撥款,印章將於實習結束時,併同相關證書一同寄還。
  • 「有效護照影本」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影本」:為因應教育部現行雙語教師證書之製作,申請人需提供有效護照影本,該影本效期應至少到114年6月以後。若護照到期,或並未持有護照,可改以最高學歷之雙語或英文學位證書替代之。本項跨校實習學生免繳
    • 本校英文學位證書申請,每份為100元,無效期。同學可在9月1日(星期日)前透過「校友專區」中的「校友表單申請」服務遠距申請並完成繳費,選擇自取後,於返校當日至教務處領取正本後繳交,。
    • 特別注意,若您是以學位證書來申辦教師證書,但未來您的護照上所載英文姓名與教師證書上所載不同,更正教師證書所載英文姓名時,需自費500元換證,故申請英文畢業證書時,英文姓名請盡量與護照一致。
  • 「8月份請假紀錄卡影本」:請於8月底參酌當月出勤或請假紀錄,將請假日數登載於「實習學生實習期間請假紀錄卡」後,請實習業務承辦人確認核章,並於8月31日(星期六)前掃描郵寄至中心信箱(cructe@dep.pccu.edu.tw)。若因實習機構相關程序,致無法於月底寄送掃描檔,最遲應於返校當日繳交影本,以作為本中心核發該月份教育實習獎助金之依據。

四、請假事宜

  • 若因配合教育實習機構之活動或是重大事由,不能返校出席研習者,務必於事前填妥「教育實習返校研習請假單」,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公文、活動名冊、准考證影本、診斷證明等),經實習學校核章後,於返校日前一周寄回本中心辦理。
  • 除病假及特殊原因可事先以電話聯繫事後7日內完成補假以外,其餘假別皆應於事前完成請假手續,惟請假次數不得超過2次。

五、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或來信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