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校內評選開始徵集,歡迎各位師長、同學踴躍參賽!

一、活動宗旨:為強化實習學生與教育實習機構間之緊密夥伴關係,增進教育實習效能,並建立教育實習卓越楷模,特配合教育部辦理教育實習績優甄選校內初選。

二、甄選對象:

(一)實習指導教師:具有教育實習指導至少3年經驗,並曾指導過符合第三項資格之實習學生者。

(二)實習輔導教師:具有教育實習輔導至少3年經驗,並曾指導過符合第三項資格之本校實習學生者。

(三)教育實習學生:112年完成半年制教育實習者(112年2月1日至7月31日、112年8月1日至113年1月31日)。

(四)教育實習合作團體:符合前三項之一成員,不限組成模式的合作團體。

三、參選資料規格:

(一)參選人之送件作品應製成單一PDF格式檔案,內容資料以60頁為限(扣除封面及封底,其餘目錄、基本條件資料、隔頁或空白頁等均列入頁數計算),並請分別編列頁碼。頁數超過60頁者,每增1頁扣總分1分

(二)送件資料表件、規格不符及錯漏字,依實際情形酌予扣分。

(三)推薦資料規格說明如下,其中各類評選申請表上所載“師資培育之大學評選小組召集人簽章”欄位無須核章:

    實習指導教師:
    • 頁數應為10-60頁,應包括基本條件資料:「(1)實習指導教師評選申請表」及「(2)實習指導教師聘書影本」。
    • 無格式限定,惟內容應呈現教育實習指導理念、指導計畫代表作、訪視或指導紀錄代表作、成果及典範事蹟等(可呈現近幾年之教育實習指導作為)。
  • 實習輔導教師:
    • 頁數應為10-60頁,應包括基本條件資料:「(1)實習輔導教師評選申請表」及「(2)實習指導教師聘書影本」。。
    • 無格式限定,惟內容應呈現教育實習理念、輔導計畫代表作、輔導紀錄代表作、成果及卓越事蹟等(可呈現近幾年之教育實習輔導作為)。
  • 教育學實習學生
    • 頁數應為30-60頁,應包括基本條件資料:「(1)實習學生評選申請表」、「(2)實習及格證明」、「(3)實習指導教師聯屬推薦書」及「(5)實習輔導教師聯屬推薦書」。
    • 格式請參閱附件,內容應呈現個人之教育實習計畫、課程設計、教學創新、校園人際互動、實習精要紀錄、教育生涯之期許與發展及楷模事蹟等。
    • 提供十分鐘以內之教學過程光碟片(可剪輯並加字幕)。
    • 資料內容如有共同創作,應註明貢獻度,並取得其他共同作者之切結同意書。
  • 教育實習合作團體:
    • 頁數應為40-60頁,依組成成員身分檢附相關基本條件資料。
    • 無格式限定,惟內容應呈現師資培育之大學與教育實習機構實習輔導相關制度及創新作法、團體間之互動情形與紀錄、教育實習三聯關係在實習輔導上之具體效益及可推廣之模式等。

四、審查基準:請參照「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第七點說明

五、獎勵方式:各項獎勵由本校教育實習績優評選小組召開會議審查及評選出各獎項獲獎人,並將頒予獎狀乙紙,獎品乙份;再依教育部規定名額擇優推薦參加「教育部113年教育實習績優獎甄選活動」,並補助參賽作品印製費用。

(一)教育實習指導教師優良獎:2名 。

(二)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優良獎:2名。

(三)教育實習學生優良獎:4名

(四)教育實習合作團體優良獎:2組。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3月27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七、報名方式:

(一)參選人應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參賽作品光碟以掛號方式郵寄到「11114臺北市士林區華岡路55號/中國文化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收」,並註明「113年實習績優獎參選作品」。

(二)寄件前,請再次檢核評選資料檢核表上所列資料是否均備齊無誤,如所送資料逾期、資料不全(基本條件資料)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八、結果公告:於113年4月底前於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站公布。

九、備註:

(一)每人只能擇1獎項參加,不得重複參選。

(二)已獲獎者,自獲獎後應累計三年輔導(指導)教育實習經驗,始得再參選同一獎項。

(三)全國教育實習績優獎官方網站「實習績優典範」,提供得獎示例彙編及部分授權作品下載,歡迎有意參選之師生觀摩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