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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器材借用要點

中國文化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器材借用要點

96.06.08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中心會議通過
103.09.17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中心會議通過 

1. 借用人僅限本校教育學院教育系及師資培育中心師生(含實習生),器材借用以教育學程及教育系之課程所需為主,學生個人不得於課程外之時間私人借用。

2. 借用人應確實填寫申請單(學生需抵押身分證明文件,如學生證、身分證等),經中心同意後方可借出器材。

3. 用畢後,請務必將器材送回師資培育中心,填寫歸還時間並告知點收經手人,確定無誤後方可取回證件。

4. 借用人於借出或歸還時,應確實清點設備及配件,確保機器無損壞或遺失。

5. 敬請依正確操作方式使用,並善盡維護之責,若有損壞遺失者應照價賠償。

6. 上課用輔助器材限當日歸還,若超過下班時間,應於隔日早上歸還。 個人借用器材以5天為限(不含例假日),可續借一次(3日為限);辦理活動或營隊所需器材,以活動前後加計2天為限。 借用人延期歸還得酌情罰款,歸還無誤後始得領回證件。逾期每日罰金新台幣100元,若因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如期歸還者(如颱風假),可順延1天。

7. 如遇特殊情形,本中心得隨時收回所借器材。

8.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9. 本要點經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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